关于组织申报“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”的通知
2012-08-06
各有关产业区:
为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,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,实现园区节能减排目标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试点工作。依据公开、透明、公正的原则,按照上海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计划清洁生产工作要求,现组织相关产业区报送“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”名单。请结合本产业区实际情况,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:
1、火电、钢铁、有色、电镀、造纸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制药、食品、酿造、印染等行业主要企业;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;年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、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优先受理。
2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《工业清洁生产推行”十二五“规划》要求,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铅锌冶炼、铬盐、皮革、电池、电镀、照明电器(荧光灯)等行业每两年开展一轮审核。与主要污染物减排紧密相关的钢铁、水泥、造纸、纺织染整、制药等11个行业重点推进。
3、落户于本市工业区内,并已通过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的企业。
4、最近一年内没有受过环保处罚的企业。
5、中心城区以商贸、旅游、服务类企业为申报重点。
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会同市开发区协会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,凡初审通过的企业,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通过后,列入当年度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。按照《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审核企业可获得市级财政补贴。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区域内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,上报至市开发区协会。详情可登陆上海开发区网站www.sidp.gov.cn,在公告栏内查询和下载附件。
联系人:
市开发区协会 电话:54234008 传真:54234248
协会地址:徐汇区宜山路900号B座401室 邮编:200233
上海市开发区协会
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
2012年7月25日
表格下载:申报表(word格式) upload/2012823105959722.doc